集体慈善匆被“道德绑架”-
发表时间:2011-10-22 14:59:48 阅读次数:13
近日,东莞倡议市民绑定银行卡每月固定扣10元以上搞慈善,名曰“东莞慈善月月捐” 。此举一出,引来众多争议和质疑。
其实,老百姓并不反对慈善事业,只是对慈善组织比较陌生,同时也对集体捐款颇有微词。公民把自己的辛苦钱甚至血汉钱捐献出来,是希望能够扶危济困,用到“刀刃上”。然而,捐出的善款如何管理并流动,始终是一团迷雾,让奉献爱心的捐款者看不到其所起 。。。
- 公务员招录烈士子女,何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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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8-02 23:38:00 阅读次数:235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规定,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7月29日《南方日报》)
烈士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社会和国家对烈士子女给予特别优待,既体现了对烈士所作奉献的尊重,也有利于解决烈士后人的实际问题,无可厚非。然而,是否要通过考录公务员来安排烈士子女的归宿,体现其身份特殊的优先权,则值得商榷,同时也令人质疑其可操作性。
当今我们国家处于向公民社会过渡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分配的问题集中凸显,社会大众的对公平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那些撩拨公民敏感神经的不公平事件背后蕴含了民意海啸的巨大能量。之前出现过的“萝卜招聘”、“官二代招聘”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案例还未远去,现在《烈士褒扬条例》中竟然明确规定了烈士子女的公务员招考优先录用权,名义上为反哺烈士,实质上却有对普通考生“反向歧视”的嫌疑,也伤害。。。
- 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才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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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7-13 22:17:00 阅读次数:151
李昌奎案之所以引起媒体聚集和社会关注,不是因为民意对药家鑫案的怒声未消,也不是由于公众对此案恶劣情节的愤慨,而是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及其改判理由。笔者十分认同《南方日报》7月8日《明晰量刑标准,判决方能免受争议》一文的作者观点,但还想就民意与司法的互动性多说几句。
李昌奎案的争议焦点,其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终审判决的释法说理功夫还不到家,但在根本上来看却是量刑标准的模糊与司法裁判的公信问题。司法公信力离不开程序透明和实体公正,更离不开与民意良性互动。司法与民意的互动,归根结底就是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碰撞。从根本上来说,司法就应当是民意的体现,但在现实个案中却要尽量避免民意的影响和干扰,因为中立与独立是司法的生命线。
笔者在工作办案过程中,遇到捕与不捕的纠结时,曾设想把选择权交给没有受到法学教育的普通群众来判断,会不会最接近自然良心的公平正义。民意可杀人,也能救人。早些年的刘涌案让。。。
- 从一件小事看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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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22 12:37:00 阅读次数:67
同事所住社区管事的中年妇女上门收取每家路灯费200元,并说这是政府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但是她并拿不出相关文件的证据,也没有事先在社区内帖个公告什么的提前打声招呼。因此,同事并不理睬她,甚至与其据理力争。然而,那中年妇女天天来拍门,死缠烂打,喋喋不休,就此很多周边邻居已经屈服无奈上缴了这200元的路灯费。
同事气不过,无意中向我诉说了这件事。而我一听,也是义愤填膺,觉得即使是政府真有安装路灯的民政工程,也应当在路灯位置和安装费用方向开个听证会,征询相关社区民在的意见,就算决定收取路灯费,社区管理者也应当出示相关文件并提前告知,好让每家每户有个心理准备。但是这种严重违反程序的事情,或者说有可能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现在竟然进行得这么猖狂这么霸道,真是岂有此理!
我建议同事向报社报料,并亲自打电话帮其诉说了此事。正当我们信心满怀地期待事情解决的时候,同事的婆婆终于不胜其烦,“熬”不住了,交钱了事。听到这个消息,我无话可说。生活中,有很多情况与此何其类似。民众怕麻烦,不想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政府及其代理人进行说理和谈判。然。。。
- 我为博狂,游弋于人文与理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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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5-11 00:24:00 阅读次数:194
互联网时代,许多网民开始自己搭建网站或博客,以求赚钱,或为个性。在这些个人站长中,独立博客者多数来源于理工科背景的人,他们大多是。。。
- 重回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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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23 11:41:00 阅读次数:143。。。
- 张千帆: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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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3-23 21:31:00 阅读次数:368草原兄:张千帆老师一直是我仰慕的教授,先生既谦称法律外行,更令我辈后生汗颜不已。
如今社会,法学早已成为显学,加之热门专业的光环笼罩,法科学生大批量地生产并流入市场。本为着“治国平天下”,不曾想单是一个就业与生存的问题,足以令寒士折腰屈膝,更遑论倾心研究“不食人间烟火”的宪法?张老师所言极是,要想挣大钱,选择公法学,走错门路了。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做公法学的律师能够名利双收。这不过是后话罢了。
笔者认为,法律的生命掌握在法律职业者的手中。法学新生也许面对理想的憧憬与现实的无奈,不免产生“混日子”的想法,这也许是文科生比理科生更易得过且过的特点所影响而致。但这绝不应成为理由和借口。做为一个法律人或准法律人,法律的信仰就是灵魂。以天下为已任的远大抱负更应当成为法学新生的远大追求目标。即使最低层次的安身立命之业,也需谨记公平正义之道。
生活了无生趣,你需要寻找挑战你自己的机会!
附原文:http://www.macaoyuan.com/thread-8207-1-1.html。。。
- 选民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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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3-23 21:26:00 阅读次数:215选民需要的是数量与力量,
代表需要的是质量与胆量。。。。
- 应某同学:东南西北风,民主科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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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1-29 09:57:00 阅读次数:217
今日在南社子君博客上看到一位同学关于“为什么国家领导人都是工科出身”的邮件来信,看到众人评议热闹非凡,也不禁跃跃一试,草草落笔,小表观点,不到之处,还请批语指正。
原文地址:http://linlaifan.fyfz.cn/blog/linlaifan/index.aspx?blogid=410512
其实这个问题,何止这位同学有此疑问呢?
不过,正像前面诸君所言。国家领导人的出身一方面确实由于时代背景的原因,而且似乎占了很重要的原因。君不见,革命时期,国家领导人有几个是专家出身?建设时期,领导人当然出身工科的较多些,甚至基本上全是。
其二,个人能力与国家需要,或者说时代精神的召唤,同样也是一个相当得要的因素。当年,文革期间,法律有什么用?不过,如今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追求宪政,法律人的舞台必会越来越宽广。这一点是毫无置疑的。
另外,无论是工科生,还是法律人,这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法治,一个良好的权利制约权力与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这是世界宪政发展的趋向,也是民主政治的。。。
- 草原归来:不要说不适合搞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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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1-19 10:48:00 阅读次数:289
记得研究生处的一位老师,曾对我们讲:“不要说自己不适合搞学术!”那个场合还是要党支部大会上,虽然情境严肃,但因为是差不多的同龄人,所以开口讲话自然生活许多。他给我们讲自己曾经的研究生生话,以及师兄们对他的教诲。别的我记不太清了,就是这一句话,我至今仍然牢记。不要说自己不适合搞学术,原因就在于之前没有去做,科学研究肯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至少在普通人看来给人一种博大精深和悔涩难懂的感觉。可是如果真正地感兴趣或者真正地投入进去,又有什么可惧怕的呢?
所以如果真心想投身学术,就需要对自己自信一些,寻师问道,尽快地充实自己的学术生涯吧!
马草原论坛:www.macaoyuan.com。。。


